2011年民政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著力落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政策,著力發展基層民主和社會自治,著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務,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進展。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建立了社會救助和相關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截至11月底,城市低保、農村低保標準分別比去年同期提高10.7%、15.5%,醫療救助支出資金比去年同期增長43%,年初為城鄉困難群眾和重點優撫對象等發放元旦春節一次性生活補貼104億元,各地給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近60億元,有效保障和改善了8000多萬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高效有序開展救災應急工作。截至12月20日,國家減災委、民政部共啟動42次救災預警和應急響應,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86.4億元,向災區緊急調撥7萬頂帳篷、83萬床(件)棉衣棉被等救災物資,緊急轉移和救助939.4萬人次,冬春期間救助6568萬人,幫助解決了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困難。部分中央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得到提高。汶川地震災區完成全部農房重建和加固工作。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供養水平繼續提高。孤兒保障政策得到落實,全國多數地區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養育標準,其中機構集中養育孤兒、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分別達到1000元、600元。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出臺,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進一步完善。福利彩票發行規模首次突破千億元,預計全年發行量超過1200億元,籌集公益金超過350億元。發布《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推動慈善事業規范發展。
基層民主和社會自治建設不斷深化。截至11月底,11個。ㄗ灾螀^、直轄市)平穩有序完成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全國排查的13007個“難點村”基本得到治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城市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多個省份出臺了加強社區建設,保障社區運轉經費、辦公用房、活動場所配備的政策。農村社區建設實驗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多數省份建成一個以上縣級示范單位。實施西部地區社區服務人才隊伍能力建設項目。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部分地區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部分領域的社會組織實行了民政部門直接登記。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進一步完善、力度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首次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更加規范、平臺更加健全,動員社會資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持續增強。
民政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服務范圍不同程度地拓展到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服務設施進一步完善,全國已建有各類養老機構4萬個、養老床位315萬張,80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在17個省份全面建立。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穩妥開展,地名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全國68條省界簽訂了平安邊界創建協議,13條省界完成了年度聯檢任務。國務院頒布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政策意見,中央財政首次在預算內安排10億元經費支持各地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橐龅怯浺延25個省份實現了省內聯網,21個省份實現了部省互聯,登記管理服務更加親情化、規范化;菝駳浽嵴咴谌珖14個省、110個地級市和457個縣實施。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意見頒布出臺。
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更加有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實現歷史性突破,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退休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新型安置制度正式建立。烈士褒揚制度進一步健全,烈士精神進一步弘揚,全國60余萬座散葬烈士墓、近2萬個紀念設施納入管理保護范圍,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穩步推進。中央財政全年下撥優撫安置經費504億元,重點優撫對象補助經費比去年增加31.7億元,增幅達14%。首次給300多萬年滿60歲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軍休人員“兩個待遇”全面落實,保障水平穩步提高。新一輪全國雙擁模范城(縣)、雙擁模范單位和個人創建工作深入推進,各種形式的擁軍活動廣泛開展。傷病殘退役軍人接收安置工作進展明顯。
一年來,為履行好民政職能,各級民政部門大力推進了政策創制、規劃編制、設施建設、基層能力建設等工作,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
政策創制成效顯著。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出臺了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民政部制定了《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審查辦法》、《信訪工作辦法》、《優撫醫院管理辦法》,完成了30多項政策創制。各地出臺了19件地方性民政法規和管理規章。
規劃編制成果豐碩。國務院印發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國家減災委出臺了防災減災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了《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民政部制定了全國民政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民政標準化規劃、福利彩票規劃!渡鐣ぷ鲗I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已通過審核,即將印發。各地還在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公益性公墓、行業協會、民政服務設施等方面出臺了各具特色的發展規劃。
各級投入大幅增長。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國民政事業費累計支出1972.6億元,同比增長22.8%。民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下達中央補助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資金25.3億元,地方配套投入42億元,有力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
基層民政能力建設進展明顯。在多年努力下,形成了山西、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云南、陜西等省份建立機構、增加人員編制的模式,黑龍江、上海、廣東、深圳、天津濱海新區等搭建民政主導的基層公共服務綜合平臺的模式,上海、廣東、深圳等購買服務、集結社會資源的模式,為民政公共服務的有效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
2011年民政工作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效,增進了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服務了全國工作大局,促進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也為“十二五”時期民政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一)高效有序開展災害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011年,我國極端天氣頻繁發生,給災區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截至12月20日,我國因各類自然災害造成4.4億人次受災,因災死亡、失蹤1081人,農作物受災4148.5萬公頃,倒塌房屋93.5萬間,損壞房屋331.1萬間,直接經濟損失3110.3億元。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 民政部門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應急預案和工作規程,加強綜合協調,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緊急下撥救災款物,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妥善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截至12月20日,國家減災委、民政部共啟動42次救災預警和應急響應,及時派出41個工作組趕赴災區一線,指導和協助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86.4億元,緊急調撥7萬頂帳篷、83萬床(件)棉衣棉被等救災物資,緊急轉移和救助939.4萬人次,冬春期間救助6568萬人,幫助災區有效解決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困難。災害應急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補助標準分別比去年提高了53%、100%和80%。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完成汶川地震災區191萬戶農房的新建、292萬戶農房的維修加固工作,因地震災害失去家園的群眾全部搬進新居。北京向西藏、寧夏、四川災區捐贈過冬衣被64萬件。
(二)完善救災應急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修訂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辦函〔2011〕120號),將預警響應、旱災救助、過渡性救助等措施納入預案,細化了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制定了《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組規程》,公布了010-52829999全國24小時報災電話,完善了24小時應急值守和災情會商評估制度,各地普遍制定了災害應急救助、災后恢復重建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救災應急工作規范化水平全面提高。建立健全“天-地-現場”一體化災害監測、評估和應急業務體系,基本實現了地震發生后2小時內完成災害范圍和損失快速評估與報送工作。初步搭建了洪澇、臺風災害預警評估體系。修訂了《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重特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內容與指標體系。完善了災情公開發布、災情信息報送機制,及時統計評估災情并向有關部門和社會通報、發布。河北、江蘇、湖北等省3746個鄉鎮(街道)開展了災情網絡直報試點。救災宣傳和訓練繼續推進,遼寧、山東等地組織了救災應急演練。河北、陜西等地建立了省級救災準備金機制。寧波民政與氣象等部門建立了救災資源共享機制。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地推行了政策性農房保險。江蘇吳江市試點開展自然災害民生保險,為全市79.96萬人、25.53萬戶家庭投保自然災害責任險、重大自然災害房屋保險、附加房屋火災(爆炸)保險。
(三)進一步規范救災資金管理。
民政部、財政部出臺了《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補助地方項目、補助內容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救災資金分擔比例。制定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規程,進一步規范了重建資金的管理使用。建立了救災捐贈款物統計制度,加強了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情況反饋和社會公示。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加強了對玉樹地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的協調和監管。協調有關部門給四川省下撥6132萬元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特殊黨費”結余資金和利息。江西率先出臺省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建立省、市、縣三級救災資金保障機制,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
(四)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和設施保障。
完成了中央救災物資的定期儲備任務。加強了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改擴建工作,烏魯木齊和格爾木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開工建設。推廣使用救災物資管理信息系統,提升了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初步形成了覆蓋城市社區的應急避難網絡。福建建成2萬個自然災害避災點,浙江建設完善城鄉避災安置場所7350余個。北京開展了社區應急避險地圖標注工作,研發了社區應急預警廣播。上海率先建立社區風險評估模型,探索社區綜合減災新機制。黑龍江編制了各地區災害風險圖,規劃建制村(社區)五年內全部建設應急避難場所。湖北投入1000萬元,啟動市州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廣西、寧夏全面加強了基層救災裝備配備,廣西全區每個市、縣至少配有一艘救災應急沖鋒舟或橡皮艇,111個縣(市、區)分別配有救災專用越野車,1126個鄉鎮民政辦分別配有救災專用摩托車。云南實施了防災應急“三小”工程,為全省1310多萬個家庭發放了防災應急小冊子、防災應急包,每年各個縣(市、區)政府組織轄區開展1至2次防災應急小型演習,并為各個鄉鎮配備了救災車輛。
(五)增強科技和隊伍支撐。
環境減災衛星、重大自然災害應急無人機監測等在孕災環境監測、風險預警、應急監測、災情評估、生態恢復等領域廣泛運用,在災后24小時內獲取了盈江地震震后第一批高分辨率航空影像,并開展了房屋、道路損毀應急評估和居民安置點監測工作。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高分辨率對地監測系統”等一批科研成果集成轉化為業務能力。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中國巨災應急救援信息集成系統與示范”和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重大自然災害應急監測與評估應用示范工程”科研成果在自然災害監測評估和應急響應過程中得到初步應用。研究起草了減災救災10項國家標準和2項行業標準。災害信息員發展到53萬余人,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4.3萬人。浙江、甘肅、江西等地在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方面進展明顯。組織了救災志愿服務研究,河北、山東、江西、湖南、廣東、西藏、青海等地開展了救災志愿服務體系建設試點。
(六)加強綜合減災能力建設。
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國家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的目標任務、重大項目和保障措施。開展了國家綜合防災減災戰略研究,協調推動《國家防災減災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實施。國家減災委出臺了《關于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工作的指導意見》(國減發〔2011〕3號)。啟動了2011年度“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新創建示范社區1281個。開展了全國“防災減災日”主題宣傳活動,組織了防災減災全國網絡征文大賽,舉辦了第二屆綜合防災減災與可持續發展論壇,聘請了國家防災減災宣傳大使,推動了防災減災文化建設,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進一步提升。
二、社會救助
(一)繼續提高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進一步加大城鄉低保投入。截至11月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2275萬人,占全國非農人口的5.1%,人數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278元,月人均補助210元,1-11月累計支出資金527.9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15.8%、25.3%、23.8%。全國共有農村低保對象5302.2萬人,占農業人口的6.0%,人數比去年同期增長2.4%。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1621元,月人均補助86元,1-11月累計支出資金497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23.2%、38.7%和45.2%。
2.繼續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截至11月底,全國共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552.1萬人,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集中供養180.1萬人,集中供養率為32.6%。1—11月累計支出五保供養金104.4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0.2%。集中和分散供養的平均標準分別為3262元/人·年、2371元/人·年,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16.3%、19.1%。
3.大幅增加城鄉醫療救助投入。2011年上半年全國共有5914萬人次得到城鄉醫療救助,比去年同期增長16%。支出救助資金86.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43%。門診救助平均162元/人·次,住院救助平均1714元/人·次。
4.及時發放元旦春節一次性生活補貼。2011年1月,為全國城鄉困難群眾等對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104億元,其中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每人補助100元,城市低保對象每人補助150元,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和建國前老黨員每人補助180元。重慶建立城鄉困難群眾節日送溫暖長效機制,截至11月底已發放慰問款物15.89億元,1761.35萬人次受惠。
(二)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政策。
1.完善和落實救助標準制定和調整政策。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1〕80號),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431號),各地普遍出臺了貫徹落實的政策文件,建立了聯動機制,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波動情況,適時調整低保標準,及時為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補貼。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各地已累計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近60億元,緩解了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西、湖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新疆等22個。ㄗ灾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提高了低保標準。江蘇根據月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實行了梯度補貼。上海在大幅調標的基礎上,進一步縮小了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差距。寧波加強了與食品價格漲幅聯動。
2.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加強了對職業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機會感染患者、重度殘疾人等救助政策的研究。各地廣泛開展了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試點,并逐步擴大了農村兒童重特大疾病救治試點的病種范圍。北京、江西、湖南、重慶、寧夏等地出臺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實施辦法,不少市縣已全面開展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探索了醫療救助與慈善醫療援助的銜接機制。
3.擴大臨時救助制度覆蓋面。全國已有25個省份全面施行了臨時救助制度。各地及時做好臨時救助對象確定、資金發放等工作。天津、內蒙古、江西、重慶、貴州、云南、陜西等省份設立了省級財政臨時救助專項資金。
(三)加強社會救助科學化管理。
1.繼續推進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在總結評估全國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工作基礎上,確定了15個“全國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示范單位”。北京市及石家莊市等110個市(地、州)和縣(市、區)啟動了第二批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試點范圍已覆蓋全國所有。ㄗ灾螀^、直轄市)。上海拓展了銀行存款、證券等財產的電子核查渠道,進一步提高了保障房核查的準確性,保證了政策實施的公平、公正。貴州完善了農村低保準入退出標準,細化了低保資格條件。
2.加強資金分配與監管。創新資金分配方式,根據低保對象人數、財政困難程度、地方財政投入情況等因素,科學制定財政救助資金分配公式;參考救助標準增幅、資金利用效率、工作能力等情況,提取補助資金的一定比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分配。各地進一步加大了城鄉低保資金配套投入。加強了城鄉低保補助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山西、黑龍江、安徽分別制定了五保供養資金、臨時救助資金、低保資金管理辦法,內蒙古、黑龍江、湖北、海南等省份出臺了社會救助資金績效考核辦法,廣東連續6年進行了社會救助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各地廣泛開展了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3.加強五保供養機構建設與管理。繼續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民政部安排本級彩票公益金1.4億元資助各地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各地不斷提高農村五保供養集中供養能力和供養機構管理服務水平。內蒙古加大了彩票公益金資助農村、牧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力度。多個省份開展了敬老院法人登記工作。江西、陜西出臺政策,明確敬老院為事業單位并配置一定的事業編制。寧夏制定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服務標準。湖北從2011年起,每年籌集6000萬元資金支持各地農村敬老院實施“窗口計劃”。
4.推進便民救助服務。大力推廣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模式,全國11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實現了救助對象“隨來隨治、隨走隨結”。大連積極推進農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效銜接,建立自動生成結算系統,確保農村困難群眾及時得到醫療救助。濟南出臺了建立陽光民生救助體系的意見,對救助服務資源進行了有機整合,推行人性化服務。
(一)加快發展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
1.加快出臺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國務院印發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功能定位、具體建設任務和保障措施。積極做好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工作。開展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啟動了敬老愛老助老工程。17個省份出臺了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江蘇率先出臺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2.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并完善了社區居家養老促進措施。天津出臺了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河北居家養老“13349”呼叫服務網絡已基本覆蓋全省城鄉。江蘇形成了機構運作、集中居住、虛擬養老、應急服務、志愿服務5種居家養老模式。浙江出臺了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和管理規范。廣東出臺了居家養老服務示范活動實施方案。廣西出臺了居家養老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山東列支專項補助資金開展了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試點。重慶將社區托老所及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納入“宜居重慶”建設內容。福建出臺了加強市縣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管理的意見。寧夏出臺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單位準入制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單位質量評估辦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范化建設考評辦法。四川制定了養老服務社會化示范社區評定標準。北京開展了千家養老(助殘)餐桌、托老(殘)所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上海推進了社區居家養老戶籍人員居住地服務和管理試點工作。寧波積極探索建立“家院互融”養老服務模式。
3.進一步擴大高齡老人補貼制度覆蓋面。繼續推動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北京、天津、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廣東、云南、西藏、陜西、青海、寧夏、新疆15個。ㄗ灾螀^、直轄市)已全面建立了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制度。
4.探索農村社會養老模式。穩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服務探索試點。河北建成12102所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持的農村幸福院,為農村老年人提供集中養老服務。遼寧出臺了農村困難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務的意見。湖北開展了125個農村互助式養老試點。重慶實施了關愛農村空巢老人八大行動。
5.不斷提高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水平。全面鋪開2011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各級投入37.9億元推進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全國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類養老機構已有4萬個,養老床位315萬張。加強了規范化、職業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和護理人員培訓,促進了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黑龍江、海南、貴州、新疆、大連、深圳等地制定了扶持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浙江全省建立了政策性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蘇州率先出臺了民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大連已實現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
(二)進一步提高兒童福利水平。
1.全面落實孤兒保障政策。出臺了進一步完善保障孤兒基本生活有關工作的意見,明確了落實國務院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要求。各地加快健全孤兒保障制度,截至11月底,31個。ㄗ灾螀^、直轄市)均出臺了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或方案。廣東將年滿18周歲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孤兒繼續列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北京、山西、遼寧、浙江、貴州、青海等地將服刑人員子女等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
2.大幅提高孤兒保障水平。中央財政全年下撥25億元孤兒基本生活費補助資金,將東、中、西部地區的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提高幅度10%以上。全國多數地區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養育標準,其中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1000元、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北京分別達到了1600元和1400元,天津統一提高至1440元。推進了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已將40萬孤兒的基本信息錄入系統。重慶市政府投入16.8億元、無償劃撥1501畝土地,建成8.8萬平方米、1500張床位的兒童愛心莊園,顯著改善了孤殘兒童生活、學習、康復條件。青島綜合發揮家庭、學校、機構、社會的保障作用,全面提高孤殘兒童“養、醫、教、居”水平。石家莊市社會福利院建立了全國首個設有嬰兒保溫箱和延時報警裝置的“嬰兒安全島”,為棄嬰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人性化保障。
3.拓寬兒童福利資源。繼續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完成手術康復4200多例。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開展了一系列合作,全國120個村開展了“兒童福利項目村”試點,探索了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貧困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困境兒童的生活保障辦法。加強與各類非政府組織合作,與李嘉誠基金會啟動第二期“重生行動——貧困家庭唇腭裂兒童手術康復計劃”,已治愈患兒22000多名;與中國人壽慈善基金會合作啟動“玉樹地震孤兒助養項目”和“舟曲泥石流孤兒助養項目”,為500多名災害致孤兒童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助養金;與神華集團合作開展“神華——愛心行動”,資助1236名貧困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兒童進行手術;與中國社會福利教育基金會合作,在江西啟動了“適齡孤兒或貧困家庭兒童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每年為每位學生提供7000元培訓補貼。
(三)繼續推進殘疾人社會福利工作。
1.出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1〕81號),民政部、海關總署、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了《關于殘疾人專用品免征進口稅收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民發〔2011〕84號)。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專用品進口免稅審批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11〕256號)。截至12月20日,辦理設備減免稅165單,資金總量17億元;辦理假肢減免稅158單,資金總量0.9億元,共減免進口稅收3.55億元。福利企業穩步發展,集中安置殘疾職工 62萬人就業。上海推廣了社會創新孵化園模式,拓展了殘疾人在現代服務業就業領域。遼寧制定了《社會福利企業變更管理辦法》。
2.加強了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繼續推進民政系統精神衛生機構建設項目,2011年中央和地方投入近30億元,其中中央專項資金16億元,支持91個民政系統精神衛生機構項目建設,“三無”和經濟困難精神病患者救治安置網絡進一步健全。加強康復輔具行業管理,提高了假肢與矯形器生產、裝配水平。黑龍江連續4年實施了“龍江愛心助殘工程”,省級福彩公益金資助4000多例貧困殘疾人安裝了康復器具。
3.探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福建全面實施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政策,對全省城鄉低保家庭、低保邊緣戶中的重度殘疾人和60周歲以上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農村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分別增發低保金或發放生活補助金,并將重度殘疾人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寧波出臺了完善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見,對殘疾等級為二級以上、精神殘疾或智力殘疾等級三四級,且本人無經濟收入或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殘疾人,參照城鄉低保標準全額或差額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青海出臺文件,要求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具有本省戶籍、不符合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條件、本人無經濟收入且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
。ㄋ模├^續發揮福利彩票籌集社會資源、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作用。
截至12月15日,全國福利彩票發行已超過1200億元,同比增長32%,籌集公益金約350多億元。廣東、山東、江蘇銷售超過100億元。增強風險意識,強化防控措施,加強保障能力建設,福彩系統運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命名了“全國縣區福利機構建設項目”等106個全國優秀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發布了《1987-2010年中國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云南制定了省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各地廣泛開展了福彩公益宣傳和文化建設活動,進一步弘揚了福利彩票的公益宗旨。
(五)進一步規范慈善事業發展。
頒布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發布了《慈善捐助信息公開透明指引》。開展了第六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授予100名個人、企業和慈善項目“中華慈善獎”。深化了經常性社會捐助體系建設,北京等10個省份開展了慈善超市創新建設試點,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加強了對慈善超市創新建設示范項目的支持。中華慈善博物館籌建工作繼續推進。地方慈善立法取得新進展,寧夏、寧波出臺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法規。
。ㄒ唬┙⑼艘凼勘仓眯轮贫。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確立了以扶持就業為主,發給退役金后自主就業、政府安排工作、國家供養、退休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城鄉一體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完善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職業技能培訓、教育等優惠政策,促進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和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各省相繼出臺了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政策,全面開展了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工作。山西、陜西、四川加大工作力度,使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遺留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河北推進創業服務進軍營,為官兵搭建了“二次創業”平臺。
。ǘ┤嫱七M烈士褒揚工作。
國務院頒布實施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進一步健全了包括烈士評定、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烈士事跡編纂宣傳、法律責任等在內的烈士褒揚工作體系。開發烈士紀念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完成了全國范圍內首次烈士紀念設施普查、統計和審核工作。協調中央財政研究制定對全國60萬座散葬烈士墓和近2萬座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保護的規劃并實施了第一期試點工程。江蘇和山東分別完成了3.9萬座和3.1萬座散葬烈士墓的集中管理工作,北京、河北、遼寧、黑龍江、湖南、廣東等地全面啟動了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保護工程。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穩步實施,開展了文獻普查和實地調查,赴俄參加海外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展覽。調研、草擬《關于在全社會進一步弘揚烈士精神的意見》,制播理論文獻電視片《華夏豐碑》及畫冊,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祭掃先烈活動,調查督導烈士遺屬異地祭掃工作,進一步推動烈士精神的弘揚。
(三)大幅提高優撫對象保障水平。
中央財政全年撥付優撫經費266億元,比2010年增加31.7億元,增幅達14%,其中,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經費227.3億元,醫療補助經費20億元,老黨員生活補貼2.39億元,紀念建黨90周年為老黨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4.67億元,年初為優撫對象和老黨員發放元旦春節一次性生活補貼11.5億元。從10月1日起,再次大幅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15%至2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每人每年提高72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至250元;老黨員生活補貼每人每年提高360元。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18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1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出臺了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政策,300多萬人首次納入補助范圍。各地大幅提高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
。ㄋ模┮幏堕_展軍休安置管理工作。
出臺了無軍籍離休職工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具體辦法,規范了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軍休干部接收工作,新接收1.4萬人。繼續提高軍休人員保障待遇,下達了187.6億元保障經費。完成了3萬名軍休干部的房改任務,發放了32億元住房貨幣補差經費。加大傷病殘退休軍人接收力度,新接收10443人。開展了第二屆“和諧軍休家園、和諧軍休家庭”評比活動。重慶出臺了《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實施細則(試行)》。河北制定了《關于加強和改進軍休干部思想工作的意見》。四川開展了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單位創建活動。青島提出了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星級軍休服務崗”考核評比辦法。
。ㄎ澹┎粩加強優撫安置事業單位建設。
發布實施《光榮院管理辦法》和《優撫醫院管理辦法》。中央財政進一步增加優撫事業單位專項補助和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維修改造補助經費。國家發改委安排6億多元專項資金支持28家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建設,進一步提高了辦院水平和服務能力。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經費1000萬元資助了全國部分光榮院建設。繼續開展優撫醫院與解放軍總醫院共建活動,積極探索建立優撫醫院之間的幫帶機制,全面提升優撫醫院整體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對39個全國重點軍供站進行了維修改造和設施設備更新。會同總后提高了軍供伙食標準。北京、徐州、德州、赤壁4個軍供站高標準完成了總后現代后勤工作會議軍供保障任務。
(六)扎實做好擁軍工作。
1.開展新一輪全國雙擁模范創建工作。經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對新一輪全國雙擁模范創建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進一步細化考評推薦標準、程序和要求,嚴格把握溝通、初審、復核等關鍵環節,擬命名表彰580個全國雙擁模范城(縣)、單位和個人。遼寧、湖南等10個省份召開了雙擁模范命名表彰大會。
2.進一步加強擁軍工作制度化建設。根據新頒布的《雙擁模范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和《全國雙擁模范城(縣)考評標準》,各地普遍制定出臺了地區性雙擁模范城(縣)考評標準和實施細則。福建出臺了《擁軍優屬條例》。重慶出臺了擁軍優屬十條、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的意見。北京出臺了解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意見。四川出臺了進一步做好駐軍部隊干部隨軍家屬就業和子女入學工作的意見。河南制定了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軍隊離退休干部和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隨軍家屬就業、征兵工作、官兵住房保障、軍事設施保護六個方面的意見。
3.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活動。精心組織“全國雙擁模范城(縣)領導話雙擁”活動,大力推廣江蘇海門市、長春錦程街道等地支持部隊建設的經驗做法。內蒙古為配合“神州八號”、“天宮一號”交會對接任務做了大量服務保障工作。山東深入推進社會化擁軍工作。遼寧、四川等地完成了多項大型軍事演習的擁軍支前慰問和軍供保障任務。吉林深入開展了軍(警)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寧夏進一步深化了軍(警)民共建文明清真寺活動。甘肅廣泛開展了軍地援建“雙十工程”活動。
(一)繼續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
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國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共有45 萬個,總量同比增長3.5%,其中社團24.7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0.1萬個,基金會2357個。抓緊協調社團、民非、基金會三個條例的修訂工作,積極推動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廣東要求除特別規定、特殊領域外,將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社會組織。北京對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建立“一口審批”綠色通道。海南對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范圍和簡化登記管理程序作了明確規定。上海確立了分類建設、分類扶持、分類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江西出臺了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山西、遼寧、陜西出臺了異地商會登記管理辦法。
(二)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培育和扶持政策。
出臺了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初審辦法。廣東采取政府轉移職能、購買服務,加強孵化基地建設,增加培育基金等方式,進一步加大了對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江蘇出臺了公益性社會團體與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認定辦法,并將社會組織孵化基地覆蓋到市縣一級。安徽出臺了支持皖江城市帶社會組織改革創新的意見,以點帶面推動社會組織加快發展。河北出臺了社會組織誠信建設指導意見和評估標準。
(三)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管理。
實施《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修訂了基金會、民非單位、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全國性學術類社團等5類社會組織評估指標。完成了對100多家行業協會等級評定工作,啟動了學術類社團和涉外非公募基金會評估工作。繼續做好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對評估結論為4A、5A等級的社會組織進一步簡化了年檢手續。加強和完善了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規范了社會組織會費票據管理。加強了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勞動合同管理,制定了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遼寧出臺了發展和規范社會組織的意見及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管理、加強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工作3個配套文件。黑龍江規范了社會團體和中介機構收費工作。重慶制定了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規范管理辦法。
(四)加強社會組織服務平臺建設。
建設了社會組織業務管理系統,整合了業務流程和數據資源,實現了全業務的信息化,為履行監管職能、服務社會組織提供了有效支持。進一步完善民政部社會組織登記大廳和“中國社會組織網”兩個服務平臺,為社會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合作成立了“全國社會組織人事管理服務中心”,積極提供全國性社會組織檔案接收、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代理等服務。組織了“中國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部級課題研究,形成了一批較高質量的成果;I建了“中國基金會網”,為全國基金會信息公開提供了統一平臺。加大了社會組織發展的宣傳力度。出版了中國基金會發展年度報告。上海舉辦了首屆公益伙伴日活動,發布了上海公益伙伴宣言,加強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媒體合作。舉辦了“中國·深圳公益項目交流展示會”,促進了公益資源供求雙方交流、洽談、合作。
(五)扎實開展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
全國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登記服務窗口開展了以“四服務四促進”為主要內容的“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全面提高了服務水平。民政部先后召開6次全國性推進會和座談會,3次下發指導性意見,實施不間斷指導。深入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河北推動了社會組織黨組織“奪旗”、黨員“爭星”活動。天津、山東、江西、湖南、廣東、海南、寧夏、青海、新疆等省份依托民政部門成立了社會組織黨工委。天津市社會組織黨工委積極推動黨建工作規范化建設,大幅提高了黨組織和黨建工作覆蓋率。山東積極推動在業務主管單位成立社會組織黨委,在社會組織按照黨員“一方隸屬、多重管理、全程作用”模式創新設立“兼合式”黨組織,黨組織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浙江深化“紅色互動”行動,通過構建社會組織與非公經濟組織合作機制,促進兩個領域黨建資源優勢互補、協調發展。湖北在社會組織中開展了“三進三促”活動。重慶開展了“千名干部牽頭幫建兩新組織黨組織”活動。吉林聯合團省委加強了社會組織團建工作。
(六)加強社會組織執法監管。
民政部本級全年共受理舉報案件112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8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9件,取締非法民間組織1件,有力維護了社會組織發展秩序。依法取締長期打著九部委旗號開展非法活動的“全國高技術產業化協作組織”。對舉辦“315消費電子網”違規收費的中國電子商會,違規開展“共和國脊梁”評選活動的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等社會組織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妥善處理了世界杰出華商協會等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內地活動引發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糾正了社會團體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并出臺了相關處理處罰指導意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了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各地普遍加大了執法查處力度。全國一半以上的省級民間組織管理局加掛了執法監察局牌子。安徽、廣東、四川等地制定了執法程序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執法行為。北京、上海等地開發了專門的執法系統軟件,提高了執法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探索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涉外社會組織管理機制。
繼續推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改革創新觀察點建設。北京、云南有重點地開展了境外非政府組織監管工作。上海、福建、海南在特定領域開展了涉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一)宣傳貫徹了《村委會組織法》和中辦發〔2010〕27號文件精神。
各級民政部門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西、河南、陜西等地制定了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安徽、山東、江西、河南、湖北、廣東、陜西等地修訂了村委會選舉辦法。北京、河北、黑龍江、安徽、江西、云南、貴州、重慶、寧夏等地出臺了加強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
。ǘ┢椒有序開展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各地深入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范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11個。ㄗ灾螀^、直轄市)完成了村委會換屆選舉,村“兩委”班子交叉任職的比例達到52.4%,上升了近4個百分點;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的比例達到38.4%;新當選村委會班子成員平均年齡43.8歲,比上屆降低1歲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52.25%,提高11個百分點;女性村委會成員占21.53%,提高了近4個百分點;村委會主任的黨員比例達79.01%,提高了2個百分點;3.5萬名大學生村官進入“兩委”班子,村干部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能力明顯增強。山東實現了每個完成選舉的村委會都有一名女性委員。海南組織新當選的村“兩委”干部普遍輪訓,提高了履職能力。吉林要求各地選聘大學畢業生擔任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助理。重慶鼓勵大學生“村官”參與村(社區)“兩委”成員選舉,對通過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的,列為鄉鎮(街道)黨政班子后備干部。
(三)深化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廣泛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培養樹立了一批先進典型。推廣了北京、浙江、河南、重慶、陜西等地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做法。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全國排查的13007個“難點村”基本得到治理,實現了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群眾民主法制素質、健全并落實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促進各項工作的目標。上海開展了村委會自治家園建設。山西全面推廣了“陽光農廉網”。內蒙古推行了嘎查村級事務契約化管理。
(四)完善了城市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
修訂了《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指導標準》,研究了地級市、副省級城市示范創建標準體系和省級評估辦法,繼續深化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制定了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加強社區僑務工作的意見和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的意見,強化了和諧社區建設的政策保障。確定了一批全國社區管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在完善社區管理服務體制、實現政府管理和社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各地結合實際推進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改革創新。內蒙古、江蘇、湖北、湖南、廣東、貴州出臺了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的意見。天津出臺了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服務和管理的意見。浙江編制了社區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湖南、云南等地制定了保障社區運轉經費、加強辦公用房和活動場所建設的政策。福建在全省2000多個城市社區啟用了集社區綜合管理和多種民生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社區信息化平臺。重慶出臺了加強社區干部隊伍建設、社區服務站設施建設資金補助、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管理的政策意見。哈爾濱出臺了建立城市社區“兩委”成員報酬自然增長機制的意見。安徽銅陵市銅官山區、貴州貴陽市小河區推行了區直管社區改革。杭州市西湖區開展了“三全十服務”社區服務體制改革。珠海市香洲區明確政府與社區職責,設置了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和社區公共服務站。南京市建鄴區推行了“一委一居一站”的綜合體制改革。天津濱海新區、浙江杭州市、湖南長沙市開展了青年農民工融入社區國際合作項目。
(五)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加強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繼續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全覆蓋示范創建活動,進一步擴大農村社區建設實驗覆蓋面。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江蘇、浙江、河南、福建、湖南、云南、貴州、陜西、寧夏14個省份的46個縣(市、區)通過了評估驗收。除7個邊遠省份外,基本實現了每個省份至少建成一個全國性縣級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全覆蓋示范單位。寧夏對農村社區建設推進工作進行了考評。陜西制定了農村社區建設規劃方案。遼寧、河南、貴州等省份出臺了農村社區建設或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標準。
(六)扎實開展城市街道社區創先爭優活動。
推廣了河北承德市“四有一創”推進創先爭優的經驗,促進城市街道社區創先爭優活動與和諧社區建設有機結合。各地普遍開展了“走千戶訪千人”活動。河北、福建、陜西等地對走訪活動提出具體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和保障手段。江蘇民政系統開展了“黨心暖民心、滿意在民政”創先爭優主題實踐活動。湖北、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創新了走訪活動形式和載體。天津推廣了“走動式辦公”的做法和經驗。重慶在社區開展了“一卡一檔一隊一臺”社區服務“心連心”活動。
(一)穩妥審慎推進行政區劃調整。
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申報程序,經國務院批準完成了11件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調整事項,優化了江蘇、安徽、湖南、云南、四川等省部分城市和上海市、重慶市行政區劃格局,實施了貴州畢節、銅仁地區撤地設市。完成了“十二五”城鎮化健康發展規劃中有關行政區劃專題研究報告,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山東出臺了行政區劃調整審核審批服務規范。四川制定了鎮(鄉)改設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大連制定了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規程。
(二)切實加強界線管理和平安邊界建設工作。
根據第二輪界線聯檢工作部署,完成了年度13條省界13464公里界線、236顆界樁的聯檢工作。編制了2011年省界詳圖集。吉林、黑龍江出臺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河南加強了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管理。繼續深入推進平安邊界建設工作,68條陸地省界全部簽訂了平安邊界創建協議,妥善處理了邊界糾紛。完成了年度平安邊界創建考評工作。重慶創建了在邊界地帶安裝電子攝像信息系統管界模式。甘肅充分利用平安邊界建設平臺處理邊界糾紛問題。
(三)不斷提高地名管理與服務水平。
1.加強了地名法規政策制定和規劃編制工作。河北制定了地名管理規定。江西、新疆出臺了地名管理辦法。全國657個城市完成了地名規劃,其中山西、江西等11個。ㄗ灾螀^、直轄市)完成了所有城市地名規劃。江蘇、浙江、青海等地編制了縣城地名規劃。
2.規范了地名管理與服務;I備建立地名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設立國務院地名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廣泛開展地名公共服務體系示范建設活動,公布了第一批120個全國地名公共服務示范縣(市、區)。公布了第二批405條月球地名標準漢字譯名,對太平洋海底5處地名進行了命名。
3.推進了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修訂了《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數據采集系統》、《國家地名數據庫》及使用手冊,19個先期試點縣(市、區)完成了檢查驗收和數據入庫工作,340個試點縣(市、區)全面鋪開了普查工作,為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奠定了基礎。
(四)進一步提高地名和區劃信息化水平。
制定了《國家地名和區劃數據庫管理辦法(試行)》,規范地名和區劃數據庫建設,建立數據庫更新機制。各地加強了數據匯總升級和公共服務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殯葬管理服務水平。
1.繼續推進惠民殯葬。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國已有14個省、110個地級市和457個縣實施了不同類型的惠民殯葬政策,全年投入資金近10億元。北京、天津、吉林、廣東、甘肅等地全面推行了惠民殯葬政策,江蘇蘇州市、無錫市,浙江杭州市、溫州市、嘉興市,河北石家莊市,江西南昌市、吉安市、萍鄉市等全面減免了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2.全面強化殯葬服務管理。發布實施了《殯葬服務術語》等7項行業標準。開展了殯葬改革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在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惠民殯葬政策、殯葬服務質量、殯葬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廣東出臺了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河北、甘肅修訂了殯葬管理辦法。甘肅出臺了公墓管理執法檢查辦法。山東出臺了公墓管理辦法。天津、湖北、海南等地制定了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規范和標準。
3.大力推廣文明健康的殯葬方式。借助清明節深入開展移風易俗、喪事簡辦、低碳祭掃、殯葬進社區等宣傳教育活動,清明節群眾祭掃文明、安全、有序。天津組織黨員、干部和共青團員開展了文明舉喪承諾,并對祭日期間在城市道路上焚燒紙錢的行為進行了治理。遼寧開展了生態公墓創建和評定工作。浙江義烏市出臺了生態葬管理辦法,對節地生態葬法給予獎勵。
(二)切實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1.改進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截至11月底,各地救助流浪乞討人員100多萬人次。制定了救助管理機構等級評定標準。財政部、民政部出臺了《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1〕190號),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10億元預算支持各地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建立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河北從11月起開展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主動上街救助活動,并確定2012年為全省“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年”。重慶、湖北、四川毗鄰市簽訂了《救助管理工作合作備忘錄》,加強了協調聯動。廣東積極做好深圳“大運會”期間救助管理工作!
2.全面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制度。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民政部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國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新疆阿克蘇市依托社區、村委會、學校等基層組織和單位,建立社會、學校、家庭和民警“四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了對返鄉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幫助他們融入當地生活,避免再次流浪。開展縣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2011年安排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5700萬元支持全國114個縣(市)建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遼寧建設了10個縣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山東在每個設區的市和百萬人口以上的縣級市建成1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ㄈ┻M一步規范婚姻登記管理與服務。
發布了婚姻登記機關等級評定標準和實施辦法。江西在民政部3A、4A、5A標準基礎上,制定了全省婚姻登記機關1A、2A等級標準。北京、江蘇和湖北武漢市等地婚姻登記窗口實行周六延時服務。遼寧制定了規范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措施。推進了全國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已有25個省份實現了省內聯網,21個省份實現了部省互聯。天津完成了90%的歷史數據補錄工作,北京、上海開始補錄新中國成立后所有婚姻登記歷史數據。推廣婚姻頒證工作,北京、青島等地對頒證程序進行全面規范。青島舉行了3屆頒證員大賽。上海開展了全市婚姻頒證員培訓,首批婚姻頒證員持證上崗。加強婚姻文化建設,通過向社會公開征集“全國婚姻登記工作標識”,向基層民政系統征集婚姻文化宣傳材料,宣揚了男女平等、互敬互愛、婚姻和諧等時代新風。北京、上海、山東等地創作了婚姻登記、婚姻頒證和離婚輔導等歌曲。湖北、江西部分地區打造了婚姻歷史文化長廊。加強了與香港、澳門等地婚姻工作交流,積極與臺灣有關機構溝通兩岸婚姻家庭服務。
(四)規范開展兒童收養工作。
全面啟用全國收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繼續開展兒童收養工作。繼續開展外國收養家庭回中國尋根回訪活動,增強了涉外送養兒童對祖國的認知與認同。
(一)頒布實施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
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8個部門和群團組織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系統提出了我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戰略目標和政策舉措,是指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綱領性文件。積極研究起草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等配套政策文稿!渡鐣ぷ鲗I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已通過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議,即將發布。
(二)繼續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組織2011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2338人通過社會工作師考試、8068人通過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全國已有54176人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其中社會工作師13421名、助理社會工作師40755名。建立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資源統計制度,首次開展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資源統計。建成并應用了“社會工作者登記信息系統”。各地加強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登記管理。
(三)加強專業社會工作知識培訓與人才培養。
出臺了推進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發展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已有60所高等院校開設。實施了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工作培訓項目,已培訓5000余人次。舉辦了社會工作師實踐能力培養高級研修班、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管理專題研究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管理與督導專題研究班、地市級黨政領導干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專題研究班。支持新疆、西藏等省有關領導干部參加各類社會工作研究班、培訓班,增強少數民族地區領導干部領導和推動專業社會工作發展的能力。吉林制定了萬名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實施方案。遼寧制定了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意見。江西舉辦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社會工作研究班。海南省民政廳與瓊州學院簽署合作協議,建立了社會工作人才培訓基地。
(四)繼續推進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平臺建設。
繼續在民政事業單位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已設置近萬個。各地采取設立社區社會工作崗位、建立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成立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站等方式,在城鄉社區開發設置了4萬多個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吸納了大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前來工作。繼續加強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設,建立了全國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數據庫,全國已培育發展了600多家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企業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五)扎實開展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開展了第二批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示范活動,共產生22個試點示范地區和29家試點示范單位,進一步深化了社會工作試點實踐。配合中央組織部研究制定了《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每年選派1000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赴這些地區開展服務,同時每年為當地培養500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正在籌劃第一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選派和培養工作。繼續推動災區社會工作實踐。支持新疆和四省藏區開展民族社會工作。
(六)積極發展社會志愿服務。
成立了中華志愿者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周鐵農當選為首任會長,為凝聚各方力量、進一步推動我國志愿服務事業發展搭建了新平臺。開發了“全國志愿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研究確立了志愿者統計指標,初步建立了志愿者統計制度。
(一)完善相關領域國際合作機制。
積極參與聯合國、國際民防組織、上合組織、中俄印、中日韓、東盟、歐盟、中非合作論壇等多邊組織和機制合作,簽署了《中日韓三國災害管理合作聯合聲明》、《民政部與國際民防組織2012年合作項目備忘錄》及《民政部與意大利共和國勞動和社會政策部合作諒解備忘錄》、《民政部與以色列社會事務和服務部雙邊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社會福利協會與意大利蒙塞拉特基金會合作項目協議書》、《中國社會福利協會和日本株式會社日醫護理網關于“養老服務領域”合作友好備忘錄》、《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與加拿大薩斯喀徹溫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備忘錄》等18個多雙邊協議。
(二)順利實施有關國際合作項目。
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聯合國外空司、國際民防組織、歐盟、國際移民組織、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備災中心、亞洲基金會以及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德國技術合作公司、韓國行政安全部、意大利勞動和社會政策部、法國社會協調部、荷蘭衛生與福利部等在兒童保護、社會救助、空間減災、養老服務、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公平發展與公共治理、慈善立法等領域開展項目合作,本年度執行合作項目26個,外方投入資金折合人民幣6493多萬元。
(三)進一步深化涉港澳臺交流。
加強了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社會服務部門以及香港東華三院、賽馬會、社會服務聯會等慈善團體在社會服務、社會工作、慈善發展、社會組織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研究落實CEPA補充協議有關內容;落實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合作協議,在上海舉辦內地與香港企業參與慈善行為規則研討會;與香港東華三院簽署合作備忘錄,深化雙方在社會福利、養老、醫療、殘疾人特殊教育、社工等方面的合作,繼續開展對內地社會福利機構的人員培訓。加大婚姻收養工作交流,積極組織兩岸婚姻家庭代表參加第三屆海峽論壇。首次組團赴臺考察社會工作情況,繼續開展兩岸救災減災、康復及養老服務交流活動。
(四)穩步推進難民工作。
舉辦了2011年在華印支難民職業技能培訓暨周轉金項目現場會、在華印支難民文件資料收集整理暨聯合國無償援助項目資產處置工作會議,廣東、廣西、云南、福建、海南、江西等安置。ㄗ灾螀^)普遍開展了周轉金項目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積極參與在華國際難民相關立法工作,開展了國際難民臨時安置與遣返調研。
。ㄒ唬┘涌焱七M各項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4個國家級專項規劃已頒布實施。國家減災委出臺了防災減災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了《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民政部制定實施了全國民政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民政標準化規劃、福利彩票規劃。參與了《國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中基本社會服務部分的編制工作。加快了《“十二五”社會服務重點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
各地除對應編制專項規劃外,還出臺了各具特色的發展規劃。北京出臺了首都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天津制定了民政服務設施規劃和行業協會發展規劃。內蒙古出臺了農村牧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規劃。浙江出臺了社區服務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海南出臺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規劃。廣東出臺了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公墓建設總體規劃。重慶編制了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規劃。陜西、海南、廈門制定了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規劃。青島制定了行業協會發展規劃。大連制定了民政法制建設規劃。寧波編制了農村社區建設布局規劃。
(二)進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
1.切實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協調制定(修訂)1件法律、3件行政法規,出臺3件部門規章。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執法檢查和法律的修訂工作取得實質進展。完成了規章規范性文件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集中清理工作,清理現行規章37件、規范性文件150余件。各地出臺了19件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2.全面推動普法宣傳和理論研究。印發了民政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組織了民政法制基礎理論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研究報告。建立了普法宣傳通訊員隊伍,加強了法制業務培訓。
3.有序開展民政執法監督工作。部本級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3件,行政應訴案件1件,依法對8件行政處罰案件、1件取締案件實施法制監督。加強了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了民政部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工作。河北、海南、陜西等地規范了民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遼寧、黑龍江、浙江等地制定了民政行政執法政策措施。浙江寧波市、衢州市探索建立了民政聯合執法機制。江西、甘肅等地加強了對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
4.不斷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民政法制機構進一步健全,部本級和多個省份的民政法制機構增加了編制、充實了人員,人員結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意識和水平不斷提升。湖南省民政廳成立了政策法規處。江西、陜西等省民政廳出臺了加強民政法制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繼續加大民政事業經費與設施建設投入。
截至11月底,全國民政事業費累計支出1972.6 億元,同比增長22.8%,占同期全國財政支出的2.23%。2011年中央投入民政設施建設資金25.3億元(會同國家發改委下達的中央預算內資金,不含部本級公益金),支持了社會養老、精神衛生領域的429個項目。地方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繼續加大。四川汶川災區9654個民政服務設施項目恢復重建任務全面完成。青海投入22.43億元用于包括玉樹災區重建項目在內的202個項目建設。江蘇在建項目總數1550個、完成投資40.7億元。
(四)全面加強民政人才工作。
出臺了《全國民政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2010-2020年)》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大力加強民政干部教育培訓,民政部組織了全國民政廳(局)長專題研討,西藏及青海、四川、甘肅、云南四省藏區基層民政局長培訓,民政業務和技能培訓等各類培訓班100余期,累計培訓1萬余人次。發展民政職業教育,成立全國民政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加強對民政行業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研究、指導、服務和質量監督。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等院校加大了民政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全面推進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國統一職業技能鑒定考試,鑒定24117人。舉辦了第二屆全國職業院校民政職業技能競賽,開展全國民政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站質量管理評估工作。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民政專題教材制播工作繼續推進。
(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民政部加強了調查研究計劃管理,開展了2011年調研報告評論工作,組織20多名司處級干部深入基層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蹲點調研,為政策創制和決策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據。召開了2011年民政論壇,對年度熱點難點問題和民政重點工作進行了研討,形成了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加強了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農民工融入社區、行政區劃設置和管理模式改革、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民政法制理論、民政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了多項課題成果。浙江推進了浙江大學民政研究中心建設。各地結合工作需要廣泛開展了調查研究與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六)繼續推進民政科技和標準化建設。
防災減災、康復輔具、老年福祉、殯葬等領域科技已納入《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出臺了《民政部國家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民政部火化設備重點實驗室等8個部級重點實驗室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制定了《民政部標準審查暫行辦法》。發布了15項行業標準,經由國家質監總局發布實施了《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自然災害管理基本術語》、《社會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規范》、《接運遺體服務》等9項國家標準。北京海淀區等53個地區和北京市第一社會福利院等64家單位開展了民政范圍管理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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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低保信息系統項目,多個省份啟動系統軟件試運行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了中國社會組織監管信息系統(二期)項目建設。全民政業務軟件由點向面擴展,廣東、山東開發了省級全民政業務軟件,江蘇無錫市積極開發地市級全民政業務軟件。加強網站建設和管理,擴大網站群規模,新建陜西全省90個網站、廣西全區120個網站,完成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愛國擁軍促進會、中華志愿者協會、村民自治網等網站建設工作。截至2011年11月底,網站群站點總數達730個。民政衛星網絡系統已覆蓋全部省級節點和全國28個。ㄗ灾问、直轄區)的1531個縣以上民政部門,部分省市還新建了省級衛星雙向站。充分利用民政視頻會議系統召開會議部署工作。成立了“現代民政信息化研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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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加大了調研、協調和經驗推廣力度,各地結合實際加強了基層民政能力建設。山西編制部門明確要求加強鄉鎮民政辦事機構建設,保證一定數量的人員編制。河南民政與編制、財政部門共同發文,要求加強基層民政和社會救助機構建設,增加人員配備。各地在多年努力基礎上,形成了加強基層民政能力建設的多種模式。浙江、云南、陜西、廣西、湖北等。ㄗ灾螀^)黨委政府和深圳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的意見,對加強基層民政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山西、吉林、河南、湖北、陜西、重慶等地省級編制、財政和民政部門聯合發文,就加強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或完善社會救助機構提出明確意見。湖南、安徽、貴州等地通過領導講話推動、典型示范推廣、提供專項財政補助資金等方式,切實解決了市縣民政部門工作經費不足和鄉鎮人員缺乏問題。上海、廣東、深圳、天津濱海新區等地政府授權民政部門牽頭建設街道(鄉鎮)或社區層面的公共服務中心(社區事務“一門式”受理服務中心、社區工作站等),實現了民政工作前臺受理、后臺運作。吉林、黑龍江等地政府授權民政部門建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鄉鎮民生服務中心,有效整合街道(鄉鎮)公共服務資源。江蘇、浙江加強了基層民政信息化建設,提高了工作效率。大連率先啟動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導入工作,逐步在全市構建了現代民政管理和服務標準化體系。廣東、上海浦東新區、深圳等地積極推行聘用社會工作者或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變“以錢養人”為“以錢養事”。廣西、陜西等地建立了村(社區)民政信息員、監督員隊伍,完善了民政工作網絡和監督機制。黑龍江、浙江、江西、湖北、陜西等地采取設置公益崗位、購買公益服務的方式聘用民政工作人員。北京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了1000名社區工作者。
(九)積極推進民政直屬事業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建設。
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繼2010年科研樓掛牌后,2011年繼續完成投資3600萬元,附屬醫院已具備開業條件。中國收養中心更名為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進一步拓展了業務范圍。中國社會出版社完成了從事業單位到企業的改制,增強了發展活力。民政部101研究所擴大了科研場所,進一步提高了科研實力。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加快了搬遷工作。中央編辦批準成立了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促進了與臺灣有關方面的婚姻交流與合作。部管社會組織發展到26個,在承接部機關轉移職能、籌集動員社會資源、擴大社會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門建成了一批現代化、標準化、社會化服務機構。
(十)進一步推動部省合作及援疆援藏等工作。
民政部與云南省政府簽署了加快推進云南橋頭堡民政事業改革發展合作協議,已簽訂合作協議的省市(含計劃單列市)達到了17個。簽約地區發揮地域優勢,在民政工作改革創新方面發揮了先行先試、率先探索的作用,創造了很多有益經驗。出臺了進一步支持內蒙古民政事業發展的意見。與西藏自治區政府簽署了會談紀要。繼續組織民政系統對口援疆援藏工作,19省市已投入民政援疆資金9.6億元,17省市已投入民政援藏資金1.8億元。組織16個基金會開展援疆工作,共支持17個項目7230.5萬元。
(十一)深入推進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
1.切實加強民政各項資金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規范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加強青海玉樹、甘肅舟曲救災資金監管,對恢復重建資金使用和重建進展情況開展了專項督查。加強了社會救助專項資金規范管理,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對8個省份農村低保資金管理和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規范了優撫安置資金的撥付流程,強化優撫安置資金監督管理。對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
2.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開展殯葬系統行風建設月活動,進一步規范殯葬服務行為。推進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探索社會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途徑和方法,規范社會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在全國民政系統13.8萬個基層窗口單位深入開展了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和行風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提升了民政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3.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切實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教育和監督,引導黨員干部不斷增強宗旨意識、執政意識、責任意識。積極探索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認真開展新任職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相關干部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強化對干部的監督處理。加強反腐倡廉制度機制建設,制定了民政部禁止機關工作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和活動安排的規定。開展了廉政準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4.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規范了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依托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加大了主動公開力度。以公眾尤其是服務對象關心的決策過程、熱點事項的辦理和辦事結果為重點,加大了救災工作和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等信息的公開力度。
5.扎實開展專項治理。繼續推進“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等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了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因公出國(境)審查審批和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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